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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五年实现建筑工人全员持证上岗、标准化施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28

住建部:五年实现建筑工人全员持证上岗、标准化施工

  摘要:截至2016年,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全行业将实现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工作,发布了指导意见、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并最终确认了工作目标。

目标:截至2016年,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全行业将实现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建筑施工队伍将达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人组成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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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要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针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施工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针对施工现场的普工,施工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在考核合格后,获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计划地对项目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提升项目班组长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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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增强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动建筑工人培训和取得证书。

住建部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了施工企业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施工企业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通过设立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委员会,让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参与新项目的研发、技术革新和改造、疑难技术攻关等,推动高技能人才向知识型、研究型、创新型转变,进而带动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鼓励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建筑工人提供技能展示、技艺交流的平台,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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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还提出,施工企业要保障建筑工人的职业培训经费,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

对于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

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于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持证上岗情况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制止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鼓励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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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施工企业还要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信息化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员,负责登记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逐步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引导和推进全员持证上岗,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